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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命题点:工程监理合同

2012-11-28 16:5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项目管理】2012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命题点:工程监理合同

【知识点解读】

一、监理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
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
料。

二、监理人的权利

(1)一般权利。①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②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③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
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
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2)特别授权。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
员。
(3)调解权。在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
必须首先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监理人的责任

(1)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
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2)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认真履
行职责或提供超出其资质范围的咨询意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命题考点】

监理人的义务、权利。

【分析预测】

分析判断监理人所具有的主要义务、权利。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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