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预习:施工企业质量管(2)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与监督
《建筑法》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意义
质量认证制度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的产品及质量体系作出正确可靠的评价,从而使社会对企业的产品建立信心。第三方质量认证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它对供方、需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提高供方企业的质量信誉;
(2)促进企业完善质量体系;
(3)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4)减少社会重复检验和检查费用;
(5)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6)有利于法规的实施。
(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具有法人资格,并已按GB/T 19000—2008族标准或其他国际公认的质量体系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生产经营全过程贯彻执行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认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接受申请,如不符合要求则不接受申请,接受或不接受均予发出书面通知书。
2.审核
认证机构派出审核组对申请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定,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
3.审批与注册发证
认证机构对审核组提出的审核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标准者予以批准并注册,发给认证证书(内容包括证书号、注册企业名称地址、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的范围、评价依据及质量保证模式标准及说明、发证机构、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三)获准认证后的维持与监督管理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获准认证后,企业应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核,维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接受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获准认证后的质量管理体系,维持与监督管理内容如下:
1.企业通报
认证合格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中出现较大变化时,需向认证机构通报。认证机构接到通报后,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2.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对认证合格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维持情况进行监督性现场检查,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通常是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视需要临时安排。
3.认证注销
注销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化或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提出重新申请等情况下,认证持证者提出注销的,认证机构予以注销,收回该体系认证证书。
4.认证暂停
认证暂停是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不符合认证要求情况时采取的警告措施。认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使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做宣传。企业在规定期间采取纠正措施满足规定条件后,认证机构撤销认证暂停;否则将撤销认证注册,收回合格证书。
5.认证撤销
当获证企业发生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或在认证暂停的规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发生其他构成撤销体系认证资格情况时,认证机构作出撤销认证的决定。企业不服可提出申诉。撤销认证的企业一年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6.复评
认证合格有效期满前,如企业愿继续延长,可向认证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7.重新换证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体系认证标准变更、体系认证范围变更、体系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可按规定重新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