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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9日《建筑工程》每日一练

2015-08-19 09:5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简答题]高新技术企业新建厂区里某8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钢筋、水泥等主材由业主供应,其他结构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均由总承包负责采购。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钢筋第一批进场时,供货商只提供了出厂合格证,业主指令总承包对该批钢筋进行进场验证,总承包单位对钢材的品种、型号、见证取样进行了质量验证。对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进行了复试。监理单位提出了意见。

  事件二:袋装水泥第一批进场了300袋,水泥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业主指令总承包进行进场复试,总承包单位对水泥的抗折强度、抗压强度进行了一组复试。复试合格后,总承包方直接安排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水泥出现了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认为是总承包单位作的复试,质量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下达了停工令。

  事件三: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对商品混凝土、砂石、砌墙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进行了抗风压性能复试。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3)事件三中,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的材料还应有哪些?

  (4)指出事件四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答案:

  (1)不妥之处:

  1)供货商只提供了出厂合格证;

  2)总承包单位对钢材的品种、型号、见证取样进行了质量验证;

  3)对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进行了复试。

  正确做法:

  1)供货商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单;

  2)应对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进行质量验证;

  3)对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进行复试。

  (2)不妥之处:

  1)总承包单位对水泥的抗折强度、抗压强度进行了一批复试;

  2)进行了一组复试;

  3)建设单位认为是总承包单位作的复试,质量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正确做法:

  1)总承包单位应对水泥的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进行复试;

  2)应进行了两组复试;

  3)项目的验证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3)还应有:钢材、水泥。

  (4)不妥之处:

  总承包单位进行了抗风压性能复试。

  正确做法: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要进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复试。

  3[单选题]关于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SBS卷材尤其适用于较低气温环境的建筑防水

  B.APP卷材尤其适用与较高气温环境的建筑防水

  C.采用冷粘法铺贴时,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

  D.采用热熔法铺贴时,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参考答案:C

  4[单选题] 下列关于砌体结构的优点,表述错误的是(  )。

  A.材料经济

  B.就地取材

  C.施工简便

  D.抗拉性能好

  参考答案:D

  5[简答题] 【背景资料】

  采18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2000m2,总高度71m,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脚手架采用悬挑钢管脚手架,外挂密目安全网,塔式起重机作为垂直运输工具,2010年11月9日在第十五层结构施工时,吊运钢管时钢丝绳滑扣,起吊离地20m后,钢管散落,造成下面作业的4名人员死亡,2人重伤。

  经事故调查发现: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起重机司机因事请假,工长临时指定1名机械工操作塔式起重机,钢管没有捆扎就托底兜着吊起,而且钢丝绳没有在吊钩上挂好,只是挂在吊钩的端头上;

  (2)专职安全员在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

  (3)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仅向专职安全员口头交代了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问题】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此次事故属于哪个等级?说明理由。

  2.指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对本起事故,专职安全员有哪些过错?

  4.指出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存在的问题。

  参考解析:

  1.此次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故属于较大事故。

  理由: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直接原因:工长指定一名不是操作起重机的人员负责钢管起吊,没有将钢管捆绑,钢丝绳钩在了吊钩的端头上,致使起吊中钢管高空散落。

  3.对本起事故,专职安全员的过错有:安全员严重失职。安全员未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事发时安全员不在现场,平时对现场防护监督不到位,没有定期检查设备。

  4.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该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要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长、现场安全员三方各保留一份,项目经理部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而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仅向专职安全员口头交代了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要求是不妥的。

(责任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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