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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建筑工程》每日一练

2015-11-24 10:0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学信教育网整理11月24日《建筑工程》每日一练

  1[简答题]1.背景

  某市新建科技馆工程,地下2层,地上24层,地上裙房4层,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最终选定了一定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A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指定分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8公司签订门窗施工合同。

  事件二:由于工期紧张,A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决定自行施工主楼,将裙房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公司,将装饰装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公司。

  事件三:A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E劳务公司针对主楼施工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查E公司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由于该工程工期压力较大,E公司劳务人员不够,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同样具备相应资质的F劳务公司。

  事件四:由于D公司管理不善,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建设单位因A公司为项目总承包,于是就此事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A公司认为损失由D公司造成,且分包给D公司也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所以建设单位应向D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不应承担质量责任。

  2.问题

  (1)事件一中,关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门窗工程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C公司、D公司的分包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E公司、F公司的分包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向A单位索赔是否正确?为什么。A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解析:

  (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门窗工程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指定分包,应该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而不是由建设单位直接与B公司签订合同。

  (2)C公司分包不合法;

  理由:裙房结构同样属于主体结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Ng-院令第279号),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

  D公司分包合法;

  理由:D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且分包行为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3)E公司劳务分包合法;

  理由:E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且分包行为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F公司劳务分包不合法;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分包不得再行分包,属违法分包。

  (4)建设单位做法正确;

  理由: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A公司有合同关系,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向A公司提出索赔。

  A公司做法不正确;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A单位应对D公司的质量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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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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