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建《建筑工程》必备模拟练习题⑵(9)
(三)
1.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即关键工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包括基础工程、主楼主体、设备安装、
装饰装修。
计划工期一(8+16+6+11)周=41周。
2.各事件中,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事件l:是因地质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既可以索赔费用,也可以索
赔工期。
事件2:是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既可以索赔费用,也可以索赔工期。
事件3:是因施工机械故障引起的,属于承包商自己应承担的风险,与甲方无关,不能向甲
方提出索赔。
事件4:是因乙方购买的施工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属于承包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与
甲方无关,不能向甲方提出索赔。
事件5:这虽然是因加快施工引起的,并且已经取得甲方同意,但是在合同中有工期奖罚的
条款,因此赶工措施费不可以向甲方索赔。
3.综上所述,事件l、事件2可进行工期索赔。基础工程是关键工作,延长3d,可获得3d的
工期补偿;辅楼工程延长1周,但因它不是关键线路,且有8周的总时差,所以不能获得工期补
偿。因此,乙方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d。
如下图所示,经计算实际工期为293d。工期罚款=[-293--(41×7+3)]dX2500元/d=3d×
2500元/d=7500元。
4.在工程清算时,乙方应得到的索赔款的计算如下。
事件l:索赔款额一(10×30+1 5×18+50000)元×(1+30%)=65741元
事件2:索赔款额一(30×30+20000)元×(1+30%)=27170元
索赔款总额一(65741+27170)元一92911元
(四)
1.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在本事件中,锅炉设备厂商实际
充当的是分包商,建设单位对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也不
能有任何合同关系。
2.如果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主
合同对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和否定权,对该设备生产厂商使用的材料
设备、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1)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因为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
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配合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
(2)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有两种,即质量合格和质量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对可能结果做相应的处理方法:如重新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
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不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
原因: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mY-务,当分包商认为自己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分包商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不能向工程师提出。
(2)对该索赔事件的处理:由丙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乙施工单位认为丙施
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合理,要及时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乙施工单位的名义就该事件向
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工程师应批准索赔报告,索赔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中,
得到支付的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乙施工单位转交给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