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建筑工程预习:屋面防水工
(1)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 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屋面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
6)施工日志;
7)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
8)事故处理报告。
(3)屋面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