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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建筑工程预习:地基与基础

2014-12-12 09:3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査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

应对所有子分部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工程实体检查主要针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有无重大质量缺陷等;工程资料检查主要针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各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曰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章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6)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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