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建筑工程预习:工程档案编
(一)工程资料的管理
(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
(二)工程资料的形成
(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咨负其责;
(2) 本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5)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聱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7) 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