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建筑工程预习:主体工程验
一、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2)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的全面验收。
二、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蓝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