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预习:施工招标条件和
一、招标条件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具备以后,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
(一)招标准备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报建管理办法,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健备案。报建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开竣工日期等。
(2)组织招标工作机构。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5)工程标的价格的编制。
(6)刊登资深通告、招标通告。
(7)资格预审。
(二)招标实施
(1)发售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答疑。
(2)勘察现场。
(3)投标预备会。
(4)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5)建立评标组织。
(三)开标定标
(1)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2)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3)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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