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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预习:竣工结算原则

2015-03-05 16:0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方能进行。

(2)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严禁高估冒算,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3)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

(4)强调合同的严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5)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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