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预习:存放易燃材料仓
(1)易燃材料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1易燃材料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 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贮量大的易燃材料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鞏。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材料仓库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材料仓库内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 锯末不得大于200m2; 垛与堆垛之间应留4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责任编辑:x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