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预习:电、气焊作业场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块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责任编辑:x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