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预习:危险性较大分部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定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单位(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须经相关工程专家库专家论证,论证结果安全可行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论证工作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文)中规定聘请至少五位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方案评审论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牵涉到影响结构的设计计算时设计单位亦参加)等参加论证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在论证会上对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提供建议和评审意见。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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