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预习:城市道路管理与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中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所以,城市道路既包括城市中用于通行的一般道路,也包括城市中用于通行的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1.城市道路行驶方面的相关规定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上述车辆需要在道路上行驶的,须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机动车不得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相关规定
(1)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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