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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预习:工程量和价款支(2)

2014-11-05 09:0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

(1)动员预付款

除非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其他百分比,扣减应从确定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预付款、扣减款和保留金的付还)累计额草果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额后余额的百分之十(10%)时的付款证书开始;扣减应按每次付款证书中的金额(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的四分之一(25%)的摊还比率,并按预付款的货币和比例计算,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3)保留金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制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留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

(5)索赔费用

支付时间则随工程月进度款一并支付。

(8)业主索赔

这类费用可从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也可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三)工程费用支付的程序

2.工程师审核,编制其中付款证书

工程师在28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

(四)工程支付的报表与证书

1.月报表

月报表是指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的核算、结算和支付的报表。

(6)所有以前付款证书中确认的减少额

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月报表28天内向业主递交一份期中付款证书。

2.竣工报表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后84天内,应向工程师送交竣工报表

3.最终报表和结清单

承包人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按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4.最终付款证书

工程师在收到正式最终报表及结清单之后28天内,应向业主提交一份最终付款证书。

5.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应由工程师在整个工程的最后一个区段缺陷通知期限期满之后28天内颁发。至此,承包人与合同有关的实际业务已完成,但如业主或承包人任一方有未履行的合同义务时,合同仍然有效。履约证书发出后14天内业主应将履约保证退换给承包人。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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