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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预习:利润的计算

2014-11-10 10:3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本节知识点

财务会计的职能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式的应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费用与成本的关系期间费用的核算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工程成本的核算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收入的分类及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利润的计算

净利润

净利润 = 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

——利润分配

1. 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

按法定顺序分配;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 利润分配的顺序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用途由企业决定。

法定公积金因来源不同,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 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资本公积金:股票发行溢价款,公司接受的赠与,公司资产增值所得的财产价额,处置公司资产所得的收入

法定公积金的专用用途: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公积金追加投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追加注册资本,但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规定分配。

(4)未分配利润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 或未弥补的亏损 )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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