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预习:工程成本核算的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工程成本核算的第一步,这是由费用和成本的关系决定的。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成本核算时所选择的施工生产费用的归集产品,即工程成本的承担者。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规模大小、结构类型、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的条件等具体情况,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施工图预算,再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和甲方(建设单位等发包单位)就所承接的每一建设施工项目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因此,建造(施工)合同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成本核算目的和要求,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单项建造(施工)合同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对合同分立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对合同合并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工程开工以前确定,且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更不能相互混淆。施工企业所有反映工程成本费用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以便于准确地归集和分配施工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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