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预习:收入分类
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1.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而取得的收入。
2.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或商品而取得的收入。建筑业企业销售商品主要包括产品销售和材料销售两大类。
3.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作业而取得的收入。建筑业企业提供劳务一般均为非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机械作业、运输服务、设计业务、产品安装、餐饮住宿等。提供劳务的种类和完成劳务的时间不同,企业确认劳务收入的方法也不同,一般应分别不跨年度和跨年度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如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等。
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企业的收入也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内容的划分是相对而言,而不是固定不变的。主营业务收入也称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范围来确定。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建造(施工)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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