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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预习:建造合同

2014-12-10 10:5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准则中使用的建造合同既含了建设工程合同所指的内容,也包括合同法中承揽合同的内容,如船舶、飞机的定作。由于本部分内容是从会计的角度介绍合同收入。因此,采纳《企业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的概念,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可将其理解为施工合同。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征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合同,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1.针对性强,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巳经确定;

2.建设周期长,资产的建造一般需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销合同。

(二)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 固定造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 成本加成合同:成本加成合同(也称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施工)合同。

(三)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

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因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价款已经确定,在建造过程中不论材料价格上涨,还是出现什么情况,实际成本是多少,都和对方无关,最终所决算的价款就是合同中所确定的,所以建造承包商要承担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承担了所有的实际成本,如果在建造过程中料、工、费都上涨,那么实际成本也上涨了,涨价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的,最后决算的价款是按实际成本加上一个百分比,而这个百分比是固定的。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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