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支票结算方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主要适用于:
(1)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
(2)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又可以用于转账。
(3)转账支票在批准的地区内可以背书转让。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由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规定。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