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市政工程》必看考点:施工质量保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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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计划实施要点
1.基本规定
(1)质量保证计划实施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2)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对质量控制负责,质量管理由每一道工序和各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并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3)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4)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和首段验收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项目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
2.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点
(1)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包括质量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关键工序,施工难度大、质量风险大的重要分项工程。
(2)质量缺陷:针对不同专业工程的质量通病制定保证措施。
(3)施工经验较差的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并应按规定报批。
(5)实行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制定质量验收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
(6)隐蔽工程: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项工程验收制;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事先确定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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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