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预习:城镇道路基层施
本节知识点 |
☆ 城镇道路工程结构与材料: 城镇道路分类与分级、 沥青路面结构组成特点、 水泥混凝七路面构造特点、 沥青混合料组成与材料、 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应用、 |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与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与拌合
1.石灰、水泥、土、集料拌合用水等原材料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材料配比设计。
2.城区施工应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合)方式,不得使用路拌方式;以保证配合比准确,且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3.应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4.稳定土拌合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粗颗粒。
5.宜用强制式拌合机进行拌合,拌合应均匀。
(二)运输与摊铺
1.拌成的稳定土类混合料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
2.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3.宜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施工,施工最低气温为5℃。
4.厂拌石灰土类混合料摊铺时路床应湿润。
5.雨期施工应防止石灰、水泥和混合料淋雨;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已摊铺的应尽快碾压密实。
(三)压实与养护
1.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2.摊铺好的稳定土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3.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纵、横接缝(槎)均应设直槎。
4.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5.压实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6.稳定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石灰工业废渣 (石灰粉煤灰) 稳定砂砾 (碎石) 基层 (也可称二灰混合料)
(一)材料与拌合
1.对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应进行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使其符合设计与检验标准的要求。
3.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合)方式,且宜采用强制式拌合机拌制,配料应准确,拌合应均匀。
4.拌合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拌合均匀,再加入砂砾(碎石)和水均匀拌合。
5.混合料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混合料含水量应视气候条件适当调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合料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
(二)运输与摊铺
1.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2.应在春末和夏季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应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完成。
(三)压实与养护
1.混合料施工时由摊铺时根据试验确定的松铺系数控制虚铺厚度,混合料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为200mm,且不宜小于100mm。
2.碾压时采用先轻型、后重型压路机碾压。
3.禁止用薄层贴补的方法进行找平。
4.混合料的养护采用湿养,始终保持表面潮湿,也可采用沥青乳液和沥青下封层进行养护,养护期为7~14d。
三、级配砂砾 (碎石)、 级配砾石 (碎砾石) 基层
(一)材料与拌合
1.级配砂砾、级配砾石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碎砾石基层所用原材料的压碎值、含泥量及细长扁平颗粒含量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大、中、小颗粒范围也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采用厂拌方式和强制式拌合机拌制,符合级配要求。
(二)运输与摊铺
1.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2.宜采用机械摊铺,且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离析(“梅花”、“砂窝”)现象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3.两类基层材料的压实系数均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每层应按虚铺厚度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三)压实与养护
1.碾压前和碾压中应先适量洒水。
2.控制碾压速度,碾压至轮迹不大于5mm,表面平整、坚实。
3.可采用沥青乳液和沥青下封层进行养护,养护期为7~14d。
4.未铺装面层前不得开放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