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预习:下沉施工
(一)排水下沉
(1)应采取措施,确保下沉和降低地下水过程中不危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或地下管线,并保证下沉过程和终沉时的坑底稳定。
(2)下沉过程中应进行连续排水,保证沉井范围内地层水疏干。
(3)挖土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沉井,其相邻格仓高差不宜超过0.5m;开挖顺序应根据地质条件、下沉阶段、下沉情况综合运用和灵活掌握,严禁超挖。
(4)用抓斗取土时,井内严禁站人,严禁在底梁以下任意穿越。
(二)不排水下沉
(1)沉井内水位应符合施工设计控制水位;下沉有困难时,应根据内外水位、井底开挖几何形状、下沉量及速率、地表沉降等监测资料综合分析调整井内外的水位差。
(2)机械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沉井下沉以及水中开挖、出土等要求,运行正常;废弃土方、泥浆应专门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3)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
(三)沉井下沉控制
(1)下沉应平稳、均衡、缓慢,发生偏斜应通过调整开挖顺序和方式“随挖随纠、动中纠偏”。
(2)取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
(3)沉井下沉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四周不得堆放任何东西,车辆来往要减少震动。
(4)沉井下沉监控测量
1) 下沉时标高、轴线位移每班至少测量一次,每次下沉稳定后应进行髙差和中心位移量的计算; 2)终沉时,每小时测一次,严格控制超沉,沉井封底前自沉速率应小于10mm/8h; 3)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加密量测; 4)大型沉井应进行结构变形和裂缝观测。
(四)辅助法下沉
(1)沉井外壁采用阶梯形以减少下沉摩擦阻力时,在井外壁与土体之间应有专人随时用黄砂均匀灌入,四周灌入黄砂的高差不应超过500mm。
(2)采用触变泥浆套助沉时,应采用自流渗入、管路强制压注补给等方法;触变泥浆的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泥浆补给应及时以保证泥浆液面高度;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泥浆套损坏失效,下沉到位后应进行泥浆置换。
(3)采用空气幕助沉时,管路和喷气孔、压气设备及系统装置的设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开气应自上而下,停气应缓慢减压,压气与挖土应交替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4)沉井采用爆破方法开挖下沉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