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预习:燃气管道严密性
(一)试验前应具备条件
(1)试验用的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2)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且燃气管道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若是埋地敷设,必须回填土至管顶0.5m以上后才可进行。
(3)编制的试验方案已获批准,有可靠的通信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1)压力和介质应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有关规定,宜采用严密性试验。
2)严密性试验是用空气(试验介质)压力来检验近似于输气条件下燃气管道管材和接口的致密性。
(4)试验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压力小于5kPa时,试验压力应为20kPa。
2)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5kPa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且不得小于0.1MPa。
(5)试验用的压力计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倍,其精度等级、最小分格值及表盘直径应满足《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的要求。
(二)试验
(1)试验设备向所试验管道充气逐渐达到试验压力,升压速度不宜过快。
(2)设计压力大于0.8MPa的管道试压,压力缓慢上升至30%和60%试验压力时,应分别停止升压,稳压30min,并检查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如无异常情况继续升压。管内压力升至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待温度、压力稳定后开始圮录。
(3)稳压的持续时间应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修正压力降不超过133Pa为合格。修正压力降应按下式确定:
(4)所有未参加严密性试验的设备、仪表、管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复位,然后按设计压力对系统升压,应采用发泡剂检查设备、仪表、管件及其与管道的连接处,不漏者为合格。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