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预习:沟槽开挖与支护
(一)分层开挖及深度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 m 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超过2 m。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 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釆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按机械性能确定。
(二)沟槽开挖规定
(1)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 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三)支撑与支护
(1)采用木撑板支撑和钢板桩,应经计算确定撑板构件的规格尺寸。
(2)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及时安装。
(3)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横排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m;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4)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5)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6)施工人员应由安全梯上下沟槽,不得攀登支撑。
(7)拆除撑板应制定安全措施,配合回填交替进行。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