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预习:标书制作与递交
(一)标书制作
(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反复核对,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2)投标文件打印复制后,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包括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标志等。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按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既是保护投标人的权利又是保护招标人的基本要求。
(二)标书递交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2)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