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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预习:工程索赔和承包

2015-03-11 14:0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但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因而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索赔知识,进行索赔须做到:

(1)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分证据;

(2)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3)准确、合理地记录索赔事件并计算索赔工期、费用。

二、承包方索赔的程序

(一)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二)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工期延期的天数,并在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四)持续性索赔事件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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