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预习:索赔的管理和记
一、索赔同期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留存好现杨照片、录像资料。
(2)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対工期的延误;对工程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工作人员、机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据等。
二、最终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2)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3)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4)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方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三、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的增加,往往成为上级主管部门复查的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2)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费用,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发包方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完整的资料,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