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预习:招标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1)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应按《招标投标法》、《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
(2)招标文件内容应全面、条件合理、标准明确、文本规范,以最大限度减少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争议和纠纷,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应本着严格、准确的原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计价。
二、招标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二)招标方式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招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四)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