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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水利实务常识记忆点一

2013-06-06 15:4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一级建造师水利实务常识记忆点一

1.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⑴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报价书
⑷专用合同条款
⑸通用合同条款
⑹技术条款
⑺图纸
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⑼经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P180三书三条一图纸清单其他文件。
........................................................................................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Ⅰ、Ⅱ、Ⅲ、Ⅳ级
⑴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30人以上、重伤(中毒)100人以上、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⑵Ⅱ(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10人—29人、重伤(中毒)50—99人、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
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⑶Ⅲ(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3人—9人、重伤(中毒)30—4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⑷Ⅳ(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3人以下、重伤(中毒)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
3.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调查权限原则、处理方案原则:
⑴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⑵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⑶重大质量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⑷特大质量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⑴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⑵较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⑶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
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⑷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
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
4.“三不放过”和“四不放过”p214页
⑴“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⑵“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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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7、施工企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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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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