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预习:水利水电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表1F411022-14确定。
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2.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 基本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需要做专门的地震危害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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