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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预习:施工用电要求

2015-03-10 15:5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3.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1F419001-1的规定。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lF419001-2的规定。

6.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lF419001-3的规定。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9.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10.用电场所电气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

(二)现场临时变压器安装

施工用的iO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本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l 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三)施工照明

1.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宜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照明器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7)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连接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釆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应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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