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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预习:高处作业要求

2015-03-10 16:1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高处作业的标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 5 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二)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4.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5.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髙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F419001-4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在2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设置临时小平台,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

7.从事高邮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8.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9.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0.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信装置。

11.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的防护措施。

12.髙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13.遇有木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14.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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