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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一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核相关事宜的

2014-06-25 15:1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根据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

 

  首次报名考生(即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请按照下表所列时间

  

  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符合免试条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礼堂内(河东区警民路19号,武警医院附近,公交车:32路、635 路、819路、847路、861路、机场专线5路)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考试申报表》由工作人员留存。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考生必须在7月2日16: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重新上传照片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已完成报名未完成缴费的老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网上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此阶段,只能缴费,不能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已取得的天津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礼堂内(河东区警民路19号,武警医院附近,公交车:32路、635路、819路、847路、861路、机场专线5路)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考试申报表》由工作人员留存。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考生必须在7月2日16: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异地考生报名办法:异地考生报名请先到原省、市、自治区考试中心开具《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并将该证明交给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然后按新考生报名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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