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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2)

2015-04-29 11:2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附件1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34.

04.

02.公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034.

04.

15.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2.

 

 

 

02.公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附件2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79.

 

 01.

 

 

 

 

 

02.公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附件3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应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执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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