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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证领取通知

2014-05-30 08:4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临沂考区2013年度会计、一级建造师(仅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合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请各位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向所属区县或市直单位人事科(处)提交办证所需材料。

 

  二、提交材料

 

  (1)办证需提交的材料:1.考生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所在单位盖章)或《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所在单位盖章)一份、3.两寸照片两张(黑白彩色均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2)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所在部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办证材料申报及领取证书时间、地点

 

  办证材料申报及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

 

  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6月27日(星期五) (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址: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人才规划大厦,六楼西侧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

 

  电话:0539—8609929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的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四、办证须知

 

  1、会计证书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建用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且表格用新表,切勿再收报“山东省人事厅制”的表格

 

  2、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及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国家尚未下发,请考生耐心等待网站办证通知。

 

  3、单位隶属县区的合格人员请将领证材料上报至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隶属市直的合格人员请将领证材料上报单位人事部门。所有证书均由县区人社局、市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派人前来领取。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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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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