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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证书领取通

2014-07-28 11:1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本局定于7月1日开始发放省直考区2013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一、领取证书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3、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4、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可在《资料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

  5、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寸各二张(一张照片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照片贴在证书上)。

  6、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二、领取证书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每周二、三、四全天领取,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办理。

 

  三、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

 

  注:各市合格人员请按各市要求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领取。

 

  沈阳市考生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温馨提示: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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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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