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增考合格证明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有效期内通过2013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已提交报考资料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
何志刚等43名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未下发至我院,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7月29日至8月15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在预约领取日凭相关考试文件要求的材料,在我院证书发放窗口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三)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7月28日
温馨提示: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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