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造师临时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公布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薛林玉等12170人符合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第二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7月25日
温馨提示: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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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