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缺口依旧很大,热度短时间不会消退(2)
应运而生的“临时工”
2003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标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了过渡期,过渡期为5年,至2008年为止。
为保证一级项目经理队伍平稳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2004年,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项目经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高级培训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年限和工作业绩的,即可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按此规定,以大连市为例,当时市建筑业企业1000名持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中,只有99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资格,通过率不足10%。据了解,国内其他省、市的通过率都不高。
由于资格转换通过率偏低,根据建筑业实际,原建设部对那些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采取了转换临时执业证书来满足市场实际行情的做法。
2007年原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经原建设部批准后,委托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按照《补充通知》要求,大连市建筑业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对持有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经过核准全部取得了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解决了建筑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不足的实际困难。5年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仅有力地支撑着企业资质的稳定,并且引导和培养了一批青年建设者逐渐走向成熟,创建了多项优质精品工程,为企业做强做大起到重要作用。
时至今日,《补充通知》所规定的过渡期已过,在政策层面,这一批按照《补充通知》领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其企业资质的合法性上出现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