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视点:“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分析及应对良策(3)
对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率(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税负率小于3%。
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税负率大于3%。
进项税额抵扣困难是重点
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2、各地自产自用的大量地材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
3、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为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通常只有普通发票甚至只能开具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
5、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且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取得发票。
6.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难。
7、建筑企业税改前购置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被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税负增加。
8、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时,如何确定进项、销项税额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9、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施工生产用临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
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1、导致营业收入大幅降低,预计下降9.91%;
2、导致净利润率或将大幅下降。由于建筑行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管理非常粗放,营改增之后,要求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精细化管理,从长远来说是好事,但短期内或将税负上升并导致公司净利润率严重下滑,甚至可能出现整体性亏损。
资产和现金的影响
1、新贩置固定资产价值、外贩原材料等不含增值税导致资产减小。
2、由于业主计价在先,拨款滞后,同时,验工计价中还要直接扣除质保金,或预留质保金等。导致先交税,后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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