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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合格后,领证注册的大事儿你清楚吗?

2017-02-10 14:32来源:未知评论 浏览

  2016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公布了,过线的考生,也别激动地忘了办正事,接下来还要领证和注册呀——这个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领证注册这个大事儿你真的清楚吗?

  一、证书领取

  1、领取方式

  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执业资格证书。

  2、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

  1寸、2寸照片至少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

  (一建考生请随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要求有变也提前做好准备。)

  二、证书注册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五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三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1、申请注册期限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再申请需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2、注册条件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无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3、注册流程

  2016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大大缩短了一建注册时间,取消了省市级住建部门的初审环节,从提出申请到结果公示,最多不超过2个月。

  通过受聘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地方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5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住建部。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住建部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住建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需要报送有关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给出审核意见。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住建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4、需交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Tips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5、初始注册有效期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有效期是3年。3年之后可以办理延期注册,一直到65岁不允许注册为止。

  6、变更、延续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住建部将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需要报送其他部门审核的,将于5日内审核完毕,将审核意见送住建部。

  由此算来,从提出变更、延续申请,到正式公告,时间一般在1月之内。

  申请延续注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注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7、证书失效

  在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资质或营业执照、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一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另外,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也将失效。

(责任编辑:xue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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