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章节练习:合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回顾:合同法及价格法 ☆ 合同法及其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及价格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 |
1.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在()时生效。
A.要约人发出要约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C.要约人收到承诺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2.以下不属于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时()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4.在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A.无效
B.有效
C.经公证后有效
D.被拒绝后无效
5.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清醒是()
A.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D.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
6.合同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条款的效力。
A.结算
B.清理
C.担保
D.解决争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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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