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合同法及价格法25
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及价格法知识点: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的解除、 合同债务的抵消、 标的物的提存
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
价格法: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