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建筑法及相关条例4
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及相关条例知识点:
建筑法: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承包、 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保修、 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二、三 、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