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建筑法及相关条例13
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果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2.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及相关条例知识点:
建筑法: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承包、 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保修、 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二、三 、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