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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建筑法及相关条例13

2014-05-20 15:0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果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2.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及相关条例知识点:

建筑法:

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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