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建筑法及相关条例14
监督管理:
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及相关条例知识点:
建筑法: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承包、 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保修、 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二、三 、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