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
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成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
标底必须保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知识点: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招标范围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招标工作的实施、
投标:投标规定、 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开标、评标委员会、 评标、 投标的否决、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中标、 签订合同及履约、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