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投标:
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属于建设施工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2.联合投标
3.其他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知识点: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招标范围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招标工作的实施、
投标:投标规定、 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开标、评标委员会、 评标、 投标的否决、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中标、 签订合同及履约、
(责任编辑:·静)